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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一女士在拼多多花5450元买了150瓶“国酱1949茅台镇酒”,饮用后发现味道不对

2023-02-19| 发布者: 宁阳信息社|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重庆巴南,一女士在拼多多花5450元买了150瓶“国酱1949茅台镇酒”,饮用后发现味道不对,面对一屋子的假酒,女......

重庆巴南,一女士在拼多多花5450元买了150瓶“国酱1949茅台镇酒”,饮用后发现味道不对,面对一屋子的假酒,女士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必须10倍赔偿!

2021年10月,杨女士登录拼多多电商平台,点进了一家名为“国酒酱香体验馆”的网店。该网店主推一款“国酱1949茅台镇酱香白酒”,活动价218元一箱,每箱6瓶,价格非常实惠。

根据产品介绍,这款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3%vol,使用原浆传统工艺酿造,属茅台镇佳酿。”杨女士一时心动,直接下单25箱,支付5450元购得了150瓶。

到货后,杨女士拿出了一瓶饮用,入口后发现味道不对,根本不是酱香酒!意识到可能买了假酒,杨女士赶紧拿起酒瓶查看,发现瓶身连生产厂家都没有标注!

后来,杨女士在外包装上找到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功臣酒业有限公司”的字样,还有一排小字,印着“生产许可编号:QS520015018800”。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平台”查询发现,以上的酒业公司和生产许可编号都未在系统登记,都是虚假的。杨女士确认自己买到了假酒,于是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了法庭。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杨女士提出:要求卖方退还货款5450元,并按支付价款10倍(5.45万元)赔偿。面对杨女士的指控,卖方针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三个关键词“明知”、“消费者”、“瑕疵”进行了辩解:1、卖家并非“明知”:卖家称,自己并非“售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为他也不知道这款商品为三无产品,只是看到许多同行都在出售,就跟着在网上挂链接进行出售。

2、买家并非“消费者”卖家说杨女士不是“消费者”,正常消费者是不会一下子买150瓶酒的,所以杨女士是职业打假人,是为了获得赔偿而进行购买,不属于法定消费者,无权以“消费者”身份要求赔偿。

3、没有标识属于“瑕疵”卖家承认“食品包装上没有标识”的问题,但是他认为:他所售卖的白酒并未对杨女士造成健康的危害,这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属于《食品安全法》的除外情况,不适用10倍赔偿。

针对卖家的辩解,法院指出:

作为经营者,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在卖家无法提供“国酱1949”的质检报告,不能证明其依法履行了进货的查验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卖家经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国酱1949”白酒,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故判决:卖家退还货款5450元,并支付赔偿金5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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